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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牧草产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与政策建议 |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牧草产业在国家西部大开发、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等的政策支持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05年之后,由于受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国家政策、市场价格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产业发展起伏波动很大,尤其是受粮食补贴政策影响,牧草种植面积大幅下降。目前,我国牧草产业正处于逐步恢复发展阶段。新时期发展发展牧草产业,是促进现代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生物能源产业升级发展的有效选择。
一、我国牧草产业发展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逐渐兴起的牧草产业,已初步形成了集种子繁育、牧草种植、产品加工、贮运和销售等各环节联接的产业链条。但自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强有力实施,对牧草产业形成了不小的冲击。自国内发生“三聚氰胺”事件以来,许多大型养殖企业,特别是奶牛养殖场开始注重用苜蓿饲喂奶牛,以提高奶产品产量和质量,从而拉动了苜蓿等主要草产品价格的快速回升,导致近两年我国牧草产业逐步趋向回升的势头。
(一)我国牧草已初步建立起一个产业体系,但产业规模较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受农业政策及农产品相对过剩的影响,一些企业和个人开始从事牧草生产,我国草产业迅速崛起,涌现出很多牧草种植和加工企业,并初步形成了牧草种子繁育、牧草种植、产品加工、贮运销售等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但牧草产业总体规模较小,远满足不了草食畜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目前,全国草产品加工企业300余家,其中年加工5万吨以上的有33家。总设计生产能力为500多万吨,总实际生产加工量只有180多万吨,占设计生产能力的36%。2008年累计人工种草面积999.8万公顷,其中耕地种草面积342.3万公顷。2008年产干草6039.5万吨,不及国内正常需求量的1/10。
(二)我国牧草产业与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畜牧业生产发达国家,牧草属于作物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将紫花苜蓿列入战略物资名录,草产业已成为美国农业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发展健康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改良中低产田和发展节粮型畜牧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由于长期受农耕文化的影响,牧草产业一直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只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在牧草国际市场需求旺盛和国内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大背景下,牧草产业才出现了短暂的兴盛。当前,我国牧草产业还非常落后,生产规模小,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所生产的大部分豆科牧草产品质量较低,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目前我国年产牧草6000万吨,但商品草仅280万吨,且80%为3级以下。2008年美国干草收获面积为2446.0万公顷,各类牧草总产量达到1.48亿吨,紫花苜蓿和其他牧草干草总产量分别为7094.4和7701.1万吨,一级品苜蓿干草占到苜蓿干草产品的70%以上,粗蛋白含量18%以上,出口苜蓿草产品总值达1.64亿美元。
(三)牧草产业区域化布局正在形成。牧草生产“两带一区”正在形成,即内蒙古西部、甘肃、宁夏、陕西为核心的苜蓿生产带,辽宁、吉林、内蒙古东部为核心的苜蓿生产带以及河北、山东和山西为核心的苜蓿生产区。在牧草加工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东北、华北和西北草产品加工优势产业带,青藏高原和南方草产品加工优势区。随着牧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将在海河低平原、黄河沿岸、黄河三角洲、苏北沿海平原和淮北平原区的盐碱地、滩涂地等区域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牧草生产。
(四)草产品结构单一,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很小,近年来呈净进口态势。我国的草产品品种主要是紫花苜蓿和羊草,其中紫花苜蓿占90%以上。产品结构中,77%为草捆,2%为草块,8%为草颗粒,7%为草粉,6%为其他草产品,80%以上的苜蓿草产品粗蛋白含量14-16%。在国际草产品市场上,美国是最大的草产品出口国,日本是最大的草产品进口国。2008年我国草产品出口18.05万吨,只占世界贸易量的2.9%;进口量1.98万吨,占世界贸易量的0.37%。
(五)草产品需求快速增加,国内供应难以满足需求。当前,我国的畜牧业,特别是草食畜牧业已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传统的“秸秆+精料”的粗放型饲喂模式已难以为继,近年来频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更为草食畜牧业的传统饲养方式敲响了警钟。养殖业者和决策部门已经认识到牧草对于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如自奶业中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来,国家政策及奶业市场不断推动着奶牛业的转型,对苜蓿的需求量快速增加,苜蓿进口量迅速提高,2009年我国进口苜蓿干草7.66万吨,同比增加290.9%;出口苜蓿干草1.11万吨,同比减少58.7%。随着奶业市场和其他畜产品市场的不断规范,我国对草产品的需求会快速增加,而国内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用于牧草生产的土地极其有限,因而国内草产品供不应求的状况日趋凸显。
二、牧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挤压了牧草种植。我国牧草产业曾在1999-2003年间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牧草种植、收获、产品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现代牧草产业化体系,成为当时带动农村经济发和农民增收的新经济增长点。特别是在一些农区和农牧交错地带,依托当地独特的自然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条件,新发展了规模较大的连片种植牧草的基地。而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开的粮食直补政策,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相反却挤压了牧草产业的发展,出现了“毁草种粮”的现象。以苜蓿种植为例,山东东营在苜蓿种植鼎盛时期达到20万亩,目前只有4万亩左右(盛亦兵,2009);河北沧州鼎盛时期达到110万亩,目前只有55万亩(刘忠宽,2009);北京在牧草鼎盛时期达到29万亩,目前只有6万亩(武菊英,2009)。
(二)牧草收割、贮存等手段的落后制约了种植面积的扩大。牧草收获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即到了收获季节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收割,这样才能保证牧草养分不致太多损失;另一方面,手工收割一般要比机械收获损失更多。目前种植牧草的地区大多为经济落后地区,牧草的产后收储大多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导致牧草收割不及时,霉变、发黄的现象经常发生,失去了其应有的营养价值,甚至对牲畜造成毒害。小规模分散种植同样制约了牧草收储的机械化作业。目前牧草种植大多分布在西部和华北边远山区,立地条件较差、种植分散,一家一户又没有购置收储、加工等机械设备的条件和动力,给牧草机械化作业带来很大影响。
(三)标准化生产的滞后制约了牧草的质量。与其他产业一样,牧草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离不开行业的标准、规范来约束和指导科学生产。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牧草种子、牧草加工产品(草粉、草颗粒、草块、草捆)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对牧草生产环节的施肥、培土、收割、烘干(晾晒)、贮藏等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最终导致种子杂质多、牧草杂草多、草产品质量差等突出问题,影响了草产品的国内销售和出口。
(四)牧草收购价格的剧烈波动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牧草产业自起步阶段就主要依赖出口而刺激国内生产。本世纪初牧草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际市场对草产品的强劲需求。当时建立起来的大型苜蓿产品加工企业,其目标市场主要瞄准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这样,苜蓿的价格高低主要决定于这些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和对苜蓿产品需求量的多少,同样也决定于这些国家的贸易政策。由于这些国家经济波动较为频繁,且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经常设置各种名义的贸易壁垒,造成国内苜蓿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而国内由于畜禽产品的优质优价机制和监管环境还很不成熟,养殖户更愿意使用价低质次的劣质饲草料,使本来必需苜蓿的养殖行业——奶牛养殖基本不饲用苜蓿,肉牛、肉羊等的养殖更是见不到饲喂苜蓿。
(五)牧草科技及推广的滞后制约了牧草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牧草产业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牧草种植相关技术和机械技术仍是制约牧草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障碍。一是牧草产业技术缺乏,如北京缺乏优质高产苜蓿品种的筛选与高效节水栽培技术;山东缺乏贮藏技术和草产品加工技术,草畜配套技术,牧草收获技术;河南缺乏草产品(皂甙等)的精深加工技术等,均成为制约当地牧草产业发展的关键。二是国产牧草机械技术含量低,关键设备依赖进口。我国的牧草机械装备虽在不断发展,但国产的牧草机械普遍存在技术含量低、品种少、适应能力差、各机型之间配套性能差,以及单机可靠性差、作业效率和质量差等问题。大部分厂家只能生产割草机、粉碎机等简单机型,不能批量生产刈割压扁机、打捆机等高档机型,许多牧草机械只能依赖进口,但大多数进口机械又很难适应国内不同地区、分散种植的现实情况。
(六)草畜结合不紧密,生产与消费脱节严重。畜牧领域多年来形成的秸秆养畜传统,对种草养畜不重视;草业领域单纯研究牧草的生态价值,对其在畜牧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开发或开发不够,没有对草产品的市场开发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理应在当前追求绿色、追求安全的现代消费观念中能显著提高牧草的地位,但现实畜牧生产中,仍然是“秸秆+精料”的落后饲喂模式。实践证明,单纯种草其效益是很有限的,但如果种草与养畜结合起来,牧草的潜在效益就能有效地转化和增值。在畜牧业发达国家,以优质牧草为主要饲草料的草食性精品畜产品是中高档消费品,其价格比以粮食和饲料为日粮的畜产品价格高出数倍。只有实现草畜结合,才能真正体现出草产品的价值。必须大力倡导种草养牛、种草养羊、种草养鹅和种草养兔,甚至还有种草养猪、种草养鱼和种草养鸡等。
三、我国牧草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一)草产品市场继续看好。自2000年以来,世界草产品贸易量一路下滑,价格一路飙升,凸显了世界范围内草产品供求失衡的基本状况。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草产品出口国,但草产品继续大幅增加的潜力有限;日本是最大的草产品进口国,近年来对草产品的进口持续增加。多方面因素导致未来增加草产品的供给能力有限。一是近年来的能源危机加剧了对牧草的需求;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安全的关注,对草食性畜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三是全球性的粮食安全问题持续存在,客观上对牧草产业的发展造成现实挤压。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基于对健康、安全的不断追求,对草食畜产品的消费需求强劲增长,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动物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更加强了对天然安全的草食畜产品的偏爱。
(二)低碳经济观念将助推牧草产业快速发展。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进入绿色的低碳经济时代,它不仅是本世纪人类最大规模的环境革命,而且也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发展能力变革。草地是面积最大的绿色资源,具有固碳能力大、固碳成本相对低廉、固碳形式比较稳定、地球温度调节器等多重功能,是推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保障。据测算,以种草、围栏、补播、改良等综合措施,每保护建设1公顷草原,投入约1000元,能固碳5吨,平均每吨碳的成本约为200元;而人工造林每固定1吨碳的成本约为450元,是草原的2.25倍。草原植被所保护的地面,对于减少长波辐射、调控大气温度等,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全球正推行低碳经济的今天,具有吸碳、固碳优越性的牧草产业将具有非常有利的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几年将处于快速发展状态。
(三)牧草种植继续向区域化、规模化推进。近年来,随着我国种植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畜牧业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牧草种植正在逐步向羊、牛、兔、鹅等草食畜禽优势产区集中,这些地区在发展牧草种植时立足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结合畜牧业发展情况,已由零星的一家一户种植逐步向规模化方向迈进。当前,我国的牧草产业主要分布在甘肃、河北、陕西、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海南、四川、云南等省份,牧草种植的“两区一带”格局基本形成。牧草加工已逐步形成东北、华北和西北草产品生产加工优势产业带,青藏高原和南方草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区。未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生产结构的继续调整,节粮型草食畜牧业区域化的进一步发展,牧草产业将继续向区域化、规模化推进。
(四)牧草产业化进程有所加快。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适应国际市场的强劲需求,牧草产业中迅速崛起一批龙头加工企业,如成都大业、宁夏农垦、横店草业等,2008年,我国牧草加工企业达到300多个,其中设计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的33个,占11%。通过牧草加工企业的带动,在部分地区初步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近两年,随着人们对“三聚氰胺”事件认识的不断深入,部分企业更加注重优质牧草对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如北京三元绿荷、内蒙古多伦绿满家生态肉牛繁育场等与草农签订协议,按照合同价收购农户的牧草。
四、推进牧草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应尽早实施扶持牧草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首先应尽早出台种植牧草与种粮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种植牧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替代饲料粮的种植,并且是提高草食家畜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最有效措施。建议尽快出台牧草良种补贴政策、种植牧草直补政策和牧草种植、收储、加工机械补贴政策等,尽快实现种植牧草与种植粮食作物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其次,应扶持牧草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在当前一家一户的分散种植情况下,必须建立适当的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以共同完成一些一家一户难以完成的社会化服务。扶持建立牧草专业合作组织将是保障为社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良好形式。建议财政为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实现合作社的统一规范种植制度、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收割打捆、统一收购等社会化服务,就可解决制约当前牧草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培育苜蓿加工龙头企业,以带动产业快速发展。与其他产业一样,牧草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带动。牧草种植户需要寻找稳定的市场需求,需要提供社会化服务,需要提供优良的品种,需要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推广与服务,这样她们才能一心一意从事专业化苜蓿种植,才能提高其生产效率。牧草龙头企业的培育主要应在设备购置上给予补贴,在贷款融资、税收征收等方面给予与其他农业企业同样的优惠政策。政府应积极行动,采取一切措施和必要手段,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和扶持当地己经建成、具备一定的加工能力、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重点企业,使其成为真正的龙头,依托龙头企业实施草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大生产,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国内草业市场。
(三)应彻底改变传统观念,切实实施“三元结构”。首先应摒弃种草占用粮田,从而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传统观念。从目前我国奶牛养殖的实践来看,种植苜蓿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饲料粮的种植,由此而导致饲料粮占用耕地的减少完全可以满足目前奶牛日粮对苜蓿所需。其次,应大力宣传和推广“粮经草三元结构”种植模式,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荒滩、荒地等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苜蓿对中低产田的改造作用和对土壤的改良作用,以更好实现粮食高产稳产。
(四)构建多元化的经营机制,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首先是企业与农民结合,订单生产开发种草。由企业和农民签订牧草生产协议,明确任务和要求,企业垫付部分启动资金,负责生产过程技术指导,按协议要求收购草产品;农民按协议要求,搞好生产管理,向企业提供合格足量的草产品。第二,是农民联手合作,连片规模化生产。通过建立草产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把同一片土地的农民联合起来,采取统种、统管、统收、统售,进行连片规模化生产管理,方便机械化作业,保证技术到位,实现科学种、科学管、科学收,提高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
(五)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牧草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是提高牧草生产技术水平的关键环节。一是围绕牧草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开展技术服务,为农牧民提供生产、加工、储藏、运输、信息、资金、技术等系统化服务。二是要大力发展农牧区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组织,发挥其在产销衔接、信息技术服务、组织销售、协调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加强基层牧草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草业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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